内蒙古出台办法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1.03.2020  22:41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21日电(徐梅)4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内蒙古也将成为全国首个同时以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地区。

  据了解,本《行政执法办法》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确立了旗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和指导监督机制。《行政执法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接应用,完善全区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毕力夫表示,《行政执法办法》的出台,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上升到立法层面,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利器,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义务性的规定,完善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

  目前,内蒙古已开发完成全区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并在8个盟市27个旗县(区)全面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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