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切实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

12.05.2016  09:46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转变观念、主动作为,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

根据自治区政府的相关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各级政府指导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和落实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处理好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关系,大力推动各相关部门证照联动监管,实现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在实现企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着力实现互联互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该局先后与区直19个部门签署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合作备忘录,区直41个部门报送了采集卡,有27个部门领取了系统登录口令卡。截至目前,自治区已经发放1100张口令卡,公示行政许可类信息5121条,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211条,公示司法冻结类信息16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稳步推进,系统内部、各条线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不断加强。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全力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推动部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孤岛”“信息烟囱”沟通不畅、衔接不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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