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强对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管理

24.12.2014  10:49

    内蒙古晨报讯(实习记者 鲁蒙海) “罪犯假释监外执行在社区时,社区矫正机构干部不能疏于对他们的管理。”昨日,全区贯彻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座谈会上,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法制处处长杨云夫强调。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座谈会上,杨云夫组织全区监狱系统与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如何配合进行了讲解。

  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局局长宁润斌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要做好监狱与社区矫正机关的无缝衔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