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快国家大数据综试区改革步伐

28.12.2018  19:11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8日电(记者安路蒙)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近日内蒙古印发了《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改革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8〕35号)(下称《实施方案》),明确26项重点改革任务,并对照制定改革重点任务台账,旨在更好发挥大数据在提升治理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作用。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获批大数据国家综合试验区以来,相继出台过《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0年)》《大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围绕加快推进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新举措,亮点纷呈。

    明确“四个坚持”基本原则。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创新激发、坚持保障安全。《实施方案》强调要着力破解制约大数据创新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坚守国家安全底线,为扎实推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

    明确五个方面、26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整合分散政务数据中心,构建数据中心新体系,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二是建立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机制,要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制,推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体系,建立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机制。三是深化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建设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大力推进党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等领域大数据创新应用。四是健全大数据产业发展机制。建立大数据技术产品创新体系,建立健全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五是建立完善大数据制度体系。创新大数据管理体制和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大数据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大数据相关标准,建立大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改革工作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工程,为更好使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照改革重点任务制定了《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改革重点任务台账》,提出了38项重点改革事项,明确了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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