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国有经济稳中有升

31.12.2016  10:07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及永乾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 首席记者 吴博超

  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就社会关切的国企国资改革等热点话题,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及永乾通过四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今年以来,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及永乾表示,通过指导企业大力开拓市场,主动化解钢铁过剩产,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持续优化资产、人员管理,大力实施降本增效,全面加强风险管控等有效措施稳定增长,国有经济运行质量稳中有升。截至2016年年底,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营业收入小幅增长,效益总体向好,亏损面继续减小。

  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我区健全完善国企改革文件体系,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22个配套改革文件,形成了自治区国企国资改革“1+N”文件体系。同时积极推进分类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包钢集团作为混改试点,积极稳妥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目前,集团混合所有制资产已占资产总额的66%,两年来监管企业共实施混合所有制项目20多个。

  同时,我区严格落实国资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有效性。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及永乾介绍,通过积极推动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定位,通过进一步取消、下放、审批转备案等方式,大幅压减审批事项,大力压缩权力清单,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促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调整后,原清单中35项审批事项减少到18项。同时,稳步推进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并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严密组织经营业绩考核,切实增强监事会监督实效。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我区起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及永乾介绍,我区始终坚持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落实法定地位,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整治“四风”,2016年以来,驻国资委纪检组和出资监管企业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369件,处置问题线索365个,立案73件,处分111人(处级干部18人),挽回经济损失134.4万元。

  在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何雨春、自治区国资委副巡视员丁礼冰,还就我区国企国资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制度方面的实际举措做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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