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30.03.2016  23:23

   内蒙古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王君主持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 3月3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出席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云光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表决通过《补充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名单》;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结合审议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了整改工作成效。会议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预算法、审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分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本次会议审议了政府提请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报审稿)》,组成人员认为,规划(报审稿)体现了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精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采纳组成人员的建议,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及时报请国务院审批。

  本次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调整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将自治区本届苏木乡镇人大任期延长至2017年,与旗县级人大换届同步进行。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决策部署,尽快出台自治区的实施意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选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保证。

  会上,王君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