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8.03.2016  17:03
   3月16日上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闫某的法律援助律师送达了内蒙古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阿某对申请人闫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某骚扰、跟踪、接触闫女士及其近亲属。该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送达后立即执行。
        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内蒙古发出的首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的王玉琳、塔拉、包丽丽三位志愿律师受自治区妇联权益部委托深度介入了此案,为申请人闫女士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援助,帮助其申请保护令以及提起离婚诉讼。自治区妇联及当地妇联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案情,并对这份人身保护令在执行过程中能否切实发挥作用,制止阿某的家暴行为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