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启动长城执法专项督察 96059受理举报

07.08.2016  15:09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8月7日消息(记者张昊文) 8月7日,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在呼和浩特启动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专项督察期间,自治区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热线96059设立专人专席,接听、受理群众对长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安排查处督办。

  据介绍,此次督察范围为有长城分布的各盟市旗县(市、区)。督察内容为长城核定公布为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情况;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落实情况;长城监督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建立情况,涉及长城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长城保护政府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采取盟市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自查、自治区文物局督察,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随机抽查相结合,案件督办、试点示范、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自治区文物局将组织三个督察组,对各盟市文物行政部门长城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对涉及长城保护的案件进行督办。督察组按照《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听取盟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汇报,检验相关文件资料,并在被督察盟市随机抽查2个长城分布旗县(区)进行实地核查,并向盟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反馈督察意见。

  此外,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要求盟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长城执法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查所属旗县区3至5个长城段落,实地检查率不低于20%,并对辖区内涉及长城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现场督办。长城分布密集的地区要开展辖区内交叉检查.毗邻盟市也可自行开展联合巡查。专项督察期间,盟市、旗县区两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按本方案和《长城执法巡查办法》要求,对辖区内长城及保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其中对已认定长城段落的实地检查率不低于30%。并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四有”等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执法巡查制度、保护员制度,完善文物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机制,将长城监管与执法纳入重要日程,形成工作常态。同时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在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长城保护与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报告属地政府与自治区文物局,依法做出处理,杜绝瞒报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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