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团委出台24条规定改进工作作风

24.08.2016  19:31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昊文) 日前,内蒙古团委出台《自治区团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青年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24条,以加强内蒙古团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密切联系青年,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实施办法》明确,自治区团委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期间,下级团组织不安排班子成员到机场、车站、地界等接送,不张贴标语,不悬挂欢迎横幅,不打电子显示屏,不组织列队欢迎,不安排题词题字,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组织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要注意节俭。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就餐期间不安排民族礼仪。

  《实施办法》规定,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和时间,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合并召开。未经批准,自治区团委机关干部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和各类论坛等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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