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企成功收回多年不良债权

09.09.2020  19:07

  近日,根据《关于处理原信托公司改制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国资产权字〔2011〕3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国资委将原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剥离的不良债权600万元移交至内蒙古国资运营公司组织清收,内蒙古国企终于成功收回多年的不良债权。

  为更好地发挥自治区政府赋予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平台的功能作用,内蒙古国资运营公司面对债权诉讼时效即将灭失等不利因素,与华宸信托公司积极协调,把排除诉讼风险放在第一位,努力挖掘有利证据,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及时查封有效资产。经过历时9年的不断追偿和努力,终于与债务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成功解决了自治区国资委移交的不良债权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通过这笔债权的有效处置,为自治区国资国企改革和处僵治困等进一步奠定了基础。(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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