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在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方面采取了这些措施

18.02.2020  04:20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郭治华)2月17日,自治区扶贫办主任么永波就统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推动扶贫车间开复工、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扶贫干部作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

  么永波说,自治区扶贫办于1月30日、2月10日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当前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通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脱贫攻坚情况调查的通知》,对扶贫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月11日,自治区扶贫办召开全区扶贫系统视频会议,下发《关于调查疫情影响扶贫车间和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情况的通知》,对全区各地相关情况进行详细摸排,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各类扶贫车间尽快开工复产,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面对疫情,自治区扶贫办坚持统筹兼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各级扶贫部门和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轻车熟路的优势,掌握防控动态,加强与嘎查村党组织联系,群策群力动脑筋,指导开展疫情摸底、排查与防控工作,做到驻村工作队就是防疫工作队。按要求对全部贫困户、驻村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进行疫情监测,每日向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进行报告。截至目前,全区无扶贫干部、贫困户感染新冠肺炎报告。

  二是及时分析疫情对扶贫工作的影响。首先,加强扶贫产业监测调度。对设施农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目前状况进行摸排调查,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快开工生产。其次,统筹做好扶贫项目建设筹备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现代信息传输手段,采取网上审批、视频会议等手段,统筹做好扶贫项目建设筹备工作,加快项目审批立项进度。另外,强化产品市场动态监测,根据疫情发展尽早制定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推进农畜产品生产与大中城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对接,进一步扩大收购区域和品种,为产品销售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要求,有效利用网络平台对贫困户生产农畜产品进行销售,动员帮扶责任人扩大销售范围,保证贫困群众增加销售收入。

  三是采取应对措施降低疫情影响。资金保障方面。及时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疫情发生后扶贫资金调整使用范围的要求,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项目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及早落实扶贫产业的相关补贴资金,确保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扶贫产业以及有发展前景遇到困难的扶贫企业给予倾斜扶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贫困户,予以展期或续贷。对有扶贫小额信贷需求的贫困户要做到应贷尽贷。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救助帮扶方面。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加强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贫困人口吃饭、穿衣、饮水等基本生活情况,加强救援物资储备,及时给予救助帮扶,确保贫困人口疫情期间不愁吃、不愁穿。严格落实“四不摘”的要求,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全覆盖的优势,要求驻村工作队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及时到岗。制定针对贫困群众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增强贫困群众应对疫情和脱贫致富的信心。统筹公益性岗位。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增设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开展线上专项就业服务行动,应用现代化远程等手段加强贫困人口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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