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乡居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

27.06.2019  15:31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19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9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我区城乡居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均位于全国第7位,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均位于全国第9位。

  据了解,为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低保城乡统筹以及小康社会低保对象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适当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等因素确定。2019年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增幅为6.9%,较上年提高了45元,达到692元/月;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增幅为6.6%,较上年提高了367元,达到5914元/年。

  2019年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1192元/月;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9727元/年。全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标准达到425元/月;全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标准达到1070元/月。(记者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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