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14.03.2016  19:14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十二五”时期,我区按照普及普惠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了以义务教育为核心、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我区积极推进“全面改薄”、标准化建设工程等义务教育阶段工程项目,将76个旗县的2084所学校纳入项目实施范围,2014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7.9亿元,完成了五年规划总投入的45.2%,累计竣工校舍面积128.94万平方米,购置教学仪器、生活设施设备等900余万台(套)。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我区25个旗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达标率居全国第20位。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明确要求示范性高中60%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学校,持续给中小学“择校热”降温。重视发展特殊教育,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指导意见》,将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每年5000元。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为4个盟市的8个旗县(市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招聘381名特岗教师,发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341万元、惠及9700余人,表彰优秀乡村教师、特岗教师120名,组织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8243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