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措并举 规范司法 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

26.01.2016  11:25

   层层传导压力

  40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地

  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类处理,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6大类40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地结果。我区的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先后在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全国专项整治推进会议上,作了大会经验介绍。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等领导同志都作出重要批示,给予肯定和鼓励。

  全区检察机关聚焦解决深层次问题,以编制司法不规范问题清单为抓手,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在统一部署、开门整治、重点问题、薄弱环节、重点督办的案件等方面深入,努力全面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

  据了解,为了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效果,他们坚持强化学习教育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示范教育、岗位教育、学习研讨结合起来,发展繁荣检察文化,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作用,突出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司法办案部门、一线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全区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

  聚焦检察业务、聚焦司法办案,全区三级院分级挂牌督办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案件。坚持以“八项禁令”为标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敢于对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八项禁令”专项检查活动,围绕“八项禁令”处理一批案件,特别是要严肃处理顶风违纪案件。对“3+1”活动、职务犯罪案件评查、涉案财物专项检查等专项活动中发现的、至今尚未纠正的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尚未办结的案件,进行集中督办。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于置若罔闻、屡查屡错、整改不力的,涉嫌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对于态度端正、主动认领问题、积极整改纠错的,予以通报肯定或表扬。

  强化内部工作管理,杜绝程序性不规范问题。对于选择性和随意性执行法律的,跟踪整改,强化问责。加大对集中发生、普遍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立足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强化各办案环节依法履职和互相监督意识,加强各业务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强化日常抽查、检查,引导全区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提高规范意识。强化全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加大办案数据核查力度,严格统计数据通报制度,引导全区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提高规范意识。

  完善内控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规范司法养成环境。坚持和完善问题导向工作法,推动制度化内部纠错问责体系运行常态化。坚持和完善创新创优工作法。完善创新创优评选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内生性动力。全面总结规范化建设系列年活动成果,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改进考评方式,建立以质量和效果为标准,衡量评判工作业绩的科学考评机制。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推动重大部署措施、重要整改落实项目落地生根。设定检察系统内部追责、问责标准,建立追责问责体系。进一步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将集中整改转入常态整改、动态整改。建立检察人员违纪曝光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注重发挥检察委员会在规范统一司法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合理调整、完善监控节点和管理方式,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健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制定检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意见》。

  他们还将整改与一年一度的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活动紧密结合,推动制度机制建设。评选出了通辽市检察院“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公诉质量的机制”、赤峰市检察院“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构建良性诉侦、诉辩、诉审关系工作机制”、小黑河地区检察院“审查减假暂案件十六步工作流程”等10个创新创优项目,为规范司法行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引了路。

  据介绍,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对查找出来的法律文书制作存在瑕疵,讯问、告知、送达不规范,办案中着装、行为不规范,司法活动没有按要求公开等轻问题,各级院都制作了台账,实行销号整改。对19个重问题的23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

   司法改革提供新支撑

  2016年1月22日,内蒙古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对张某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移送审查起诉。这是全区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又一新动态。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加大检务公开改革力度,目前,全区检察新媒体实现三级院全覆盖。

  为充分发挥深化改革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支撑作用,自治区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内生性运行机制,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特别是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司法办案的透明化来倒逼全体检察人员提升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将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均纳入到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强化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工作。深化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强网上信访系统建设,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扎实推进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试点工作。

  他们还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新选任人民监督员466名,这些人民监督员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一线工人、农牧民等。同时,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内部改为外部选任、管理。监督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由过去对查办职务犯罪终结性决定的“七种情形”,增加到对司法办案过程也进行监督的“十一种”情形。对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规范监督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刚性化。新任人民监督员已监督43起案件的办理。

  同时,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初步完成。2015年11月15日,来自包头市和赤峰两市的近500名检察官为入选改革后的检察官序列走进考场。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司法改革第二批试点省区之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安排,先行在包头市和赤峰市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内蒙古检察院按照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自治区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相继报备批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随之,包头市、赤峰市两级院检察改革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