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普法志愿者总队授旗仪式暨“宪法宣传校园行”活动为自治区12·4宪法日增光添彩

06.12.2015  17:50

        为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投身到法治宣传教育公益事业中,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自治区司法厅与内蒙古大学联合组织了内蒙古大学普法志愿者总队授旗暨“宪法宣传校园行”活动启动仪式。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李瑛玲、司法厅副厅长张德成出席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内蒙古大学党委书记朱炳文致辞。
        张德成副厅长指出,内蒙古大学普法志愿者总队的成立,标志着内蒙古大学普法志愿者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加规范的发展时期,也标志着全区高校普法志愿者活动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
        张德成副厅长对做好普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认真学法,勤于思考,练好法律基本功。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做一名合格的普法志愿者,练好法律基本功是基础。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不仅要了解法律是什么,而且要清楚法律为什么这样,法律的精神实质是什么,如何实施法律,执法和司法的程序为何。要坚定法治理想和信念,无论遇到任何挫折,都坚守法治底线不动摇,把法治变成信仰,时刻准备着为法治奉献一切,因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二是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大学生代表未来,掌握未来,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做好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至关重要。内蒙古大学是我区培养法学人才的最高学府,肩负着推进法治建设的重任,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更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为此,学校普法志愿服务活动要制度化、规范化,并形成长效机制。希望内蒙古大学在注重法学课堂教育和学科建设的同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进一步创新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打造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大品牌”,做全区大学生法治教育领域的“领头羊”。三是走向社会,参与实践,积极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有让群众学习和掌握,才能产生巨大的能量,普法志愿者就是输送这一能量的使者。希望普法志愿者珍惜这次机会,以“互相帮助、助人自助、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精神为指导,以“培育法治信仰、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做好法律的宣传者和法治的建设者,争取更大的进步和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