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守望相助 兴边富民 书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05.08.2015  11:55

  原标题:内蒙古:守望相助 兴边富民

  半个月前,在“草原英雄小姐妹”龙梅、玉荣的家乡达茂旗明安镇,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了兴边富民现场会。一排排新建的牧民新居、一条条整洁的水泥街巷、宽敞明亮的文化活动室和卫生室,让龙梅、玉荣感受到了家乡巨变带来的幸福。除了她们住过的破土房原貌改成“故居纪念馆”外,过去偏僻落后的小村子已成记忆。

   “十个全覆盖”带来发展

  2014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用3年时间,投资600亿元,在全区农村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重大决策。这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大规模投资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性民生工程。“十个全覆盖”包括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嘎查村街道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嘎查村配备标准化卫生室、嘎查村建文化室、建设便民连锁超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校舍建设和安全改造。

  内蒙古有19个边境旗市。为确保边境旗市与全国一道共同迈入小康社会,内蒙古集中捆绑实施了一大批项目,19个边境旗市的生产总值增加到1846.14亿元,占全区的比重由9%提高到10.39%。边境旗市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边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社会事业长足发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边境安宁。从2014年起,内蒙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政策,本科类每人一次性资助4万元,专科或高职类每人一次性补助3万元,这被誉为“幸福万代”工程。

   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198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每年的9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到现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已经走过了31个年头,1580个先进集体、2192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从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高度,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做,促进各民族相亲相爱相敬,增进交往交流交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清泉街社区党支部书记武荷香是去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她所在的社区多年来不断加大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把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纳入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普法教育课程。同时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和纪念日在大中小学以不同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走进农村牧区、城市社区、厂矿企业、部队学校。

   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

  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创造性地实践和完善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权利,投身现代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全国各民族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可贵的实践经验。

  截至201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569件。其中,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40件,专门规范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13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从制度和法律上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一大批地方性法规,为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权益、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内蒙古,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全区公务员总数的32%,占比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人口的比例。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2500万各族儿女正以昂扬奋进的姿态、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打造祖国北疆更加亮丽的风景线,书写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

  (本报记者高平)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05日03版)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