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全面实施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08.09.2015  10:25

  记者从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内蒙古将以落实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同时全面实施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保持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据了解,工资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为此,内蒙古明确,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确保最低工资提高与经济增长同步;要按照中央“提高两个比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确保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努力推动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保障职工工资增长。(张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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