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工伤认定的权力下放到旗县

30.09.2016  18:38

        内蒙古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工伤认定管理层级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下放工伤认定管理层级,将原由盟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旗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权力,下放到旗县级人社部门认定。

        从工伤认定工作的实际看,过去由盟市社保部门对发生在旗县的工伤案件进行工伤认定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不能满足低成本维护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出现劳动争议时,由于行政复议的层级高,劳动者维权成本上升,使得劳动者望而却步,被迫放弃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需要深入到旗县调查取证,工作量大,案件积压、不能及时准确地做出处理意见。工伤认定权力的下放,将使责任和权力相统一,使工伤认定更加便捷、高效、准确。    

        这次工伤认定权力的改革,是我区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改革要求,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向改革的深水区迈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