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12.03.2015  11:20

  原标题:我区将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昨日,自治区卫计委、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按照自治区禁毒委要求,全区要不断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在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人数超过1000人旗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办法》强调,各盟市相关部门要按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现场调研,了解本地区阿片类物质滥用成瘾情况,要求旗县级卫生计生、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鼓励和扶持具备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单位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对已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机构的相关资质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评估,按时向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审核评估结果。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全区通报。(记者杜柏业通讯员王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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