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就贯彻落实自治区48号文件提出具体要求

01.06.2016  09:59

  5月17日,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下发通知,就各盟市邮政管理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48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是要主动向地方政府和分管领导做好汇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成立本地区促进快递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要将《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迅速贯穿到当前行业管理工作中,要与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实施意见》出台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重点工作,加快快递业与地方特色产业等相关产业的联动,争取在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服务“三农三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 

  五是要将《实施意见》中促进快递业发展的相关举措内容纳入本地区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保行业规划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为下一步本地区邮政业改革发展开好头、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