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点名”通报3名领导干部

16.03.2018  16:03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3月15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巴彦淖尔市集中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3名领导干部因公车私用、违规用公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被“点名”,并受到相应处分。

  1.临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西环中队指导员康荣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2月31日,康荣在元旦值班期间,违规驾驶执法车辆到中华家园小区亲戚家就餐,将执法车辆停放于路边,餐后返回并将车辆停放于单位停车场。

  2018年1月12日,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给予康荣行政警告处分。

  2.五原县社保局原副局长谢克军违规用公款支付烟酒问题。

  2015年至2016年,谢克军带队组织参加全县“十个全覆盖”推进工作,在组织干部用工作餐时,多次用公款违规支付烟酒共计1254元。

  2018年1月19日,五原县纪委对谢克军进行诫勉谈话。

  3.乌拉特前旗环卫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李子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2年8月至2017年4月,李子华任乌拉特前旗环卫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扣取职工请假款24.7518万元,且未列入单位账户统一管理,从中支取22.98045万元用于发放各类津补贴。

  2017年11月29日,乌拉特前旗纪委给予李子华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8日,乌拉特前旗监察局给予李子华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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