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

05.12.2014  11:10

  原标题:2014 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12月4日,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揭晓。作为一项延续12年的评选活动,内蒙古年度法治事件评选越来越受重视,越来越有影响力。这些本年度自治区发生的重大的、有正面影响力的法治事件及政法系统内意义深远的改革创新,是我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踏石留印,安邦治国平天下;抓铁有痕,扬善惩恶为人民。只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美丽的中国梦。

   自治区政府247项行政许可列清单

  “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按权力法定原则界定行政权力。今年10月,自治区政府10个部门陆续将各自的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图、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到今年底,自治区本级保留的247项行政许可事项,将由各审批部门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今年5月和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分2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政府本级行政许可项目保留目录、分级审批目录、下放目录和取消目录,走在了全国前列。历史上首次厘清并公布了自治区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为全区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树立了样板,为下一步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奠定了基础。

  权力列清单,就是要政府简政放权,管好该管的,放开该放的。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它可以管住“看得见的手”,划清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线,真正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它可以用好“看得见的手”,解决政府与公众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市场与社会创造力,降低政务成本;它可以挡住权力寻租的“黑手”,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把不合适的行政许可事项砍掉,意味着老百姓办事更容易了。从源头上规范和约束政府部门的审批行为,防止了权力滥用,也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

   自治区检察机关查办贪腐案近千件

  从严治党,惩治贪腐,这一手段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纪国法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014年,自治区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热点领域,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成效显著。截至2014年10月,全区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13件1396人,其中大案610件,要案27件。

  截至2014年9月,全区反渎职部门,查处三农、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352件60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42件,起诉282人,挽回经济损失7171万元。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苍蝇式腐败”看似微小,实则隐藏着巨大危害,直接伤及百姓利益。其危害不在于个体的猖獗,而在于群体性的累积效应和示范效应,背后是基层权力的失范,必须严加监管。反腐就要不以权贵而畏之,不以恶小而纵之。打“虎”敢于碰硬,以正法纪;灭“蝇”绝不姑息,顺应民心。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自治区首例环境污染案件一审宣判

  2014年9月10日,自治区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宣判。涉案单位乌海南光化工有限公司和主犯南某等4人,因多次向杭锦后旗多个村庄的排干沟渠中倾倒工业盐酸,污染了周围环境,主犯南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另有3名从犯被判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大家关注,这起案件公开审理当天,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各盟市环保局、重点企业负责人260余人到庭旁听。可以说,我区首例以“污染环境罪”宣判的案件,是我们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一次法治亮剑,对此类犯罪将产生有力的震慑作用。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良好的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环境提供可靠保障。

  落实“8337”发展思路,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执法是保证。对环境污染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将环境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抢占环境治理的主动权。这个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宣告:无论哪个单位,无论什么人,污染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全区盗抢案件降4成 禁毒会战见成效

  今年9月29日,自治区公安厅按照上级指示,组织开展了以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为重点,为期半年的“百城禁毒会战”行动。加强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收戒管控力度,加强制毒化学品管控力度,加强毒品入境堵截力度,加强线索梳理摸排和网络侦控,招招实拳,打出了“平安内蒙古”的声威与豪气。

  “大排查”、“大收戒”、“大查控”,全力清扫毒品消费市场,铲除贩毒活动滋生的土壤;盟市协同,夜查警灯闪烁繁华都市;全区布控,治安警察巡逻宁静乡村。无盲点排查,让涉毒人员束手就擒,全警种联动,让不法之徒无处藏身。禁毒会战,自治区不辱使命。

  会战开展以来,全区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25起,打掉制毒和制毒原料生产加工点4个,打掉涉毒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26人,查处吸毒人员1958人,缴获各类毒品31.4千克、制毒原料57632.3千克、枪械3支、子弹254发。

  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极大,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打击贩毒链条上的不法之徒,将他们绳之以法。并以此为契机,全警参与,扩大成果,全区今年仅盗抢案件就下降了4成。禁毒会战成效显著,净化了社会环境,为全区治安形势的持续好转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双攀升。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5项法规实施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5项法规开始实施,标志着自治区立法向社会立法、民生立法转型,引领改革,为民惠民。

  今后,我们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能知道所买的肉畜产品,在哪个草场饲养,经过哪些检疫,在哪儿宰杀上市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乌审旗的鄂尔多斯细羊毛经过公证检验比没有经过公证检验的羊毛每公斤能多卖4块钱。有数据说,仅此一项就给当地农牧民增收1200万元。

  立法机关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制定、修改法律,将民生问题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规范了疫病预防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为此类产品优质优价定规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保障资金来源,鼓励自主创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管理办法》捍卫公民隐私,提升公共安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打通道路梗阻,最大限度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