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医药领域失信企业黑名单

12.04.2017  22:20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甄海霞 通讯员 王栋明)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要构建医药诚信体系,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

  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相关条款的前提下,鼓励社会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提高基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医药物流信息平台和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推动优势零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统一采购配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信息管理和品牌标识,提高连锁药店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实施自治区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面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以现有蒙药材中药材物流设施为基础,规划引导企业建设蒙药材中药材物流基地,提升蒙药材中药材流通的组织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医药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纳入自治区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和应用。制定信息收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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