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新征程

13.05.2015  10:30

  原标题:内蒙古: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新征程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为法治中国绘就了“施工蓝图”。依法治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区的具体实践,四中全会以来,我区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抓得紧、抓得实,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4月3日,自治区党委召开推进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对2015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今年,我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目标明确:各级各部门要突出抓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及法治队伍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详细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采取纵向分级负责、横向分工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设置1个领导小组、6个专项工作组、212个项目执行组,每项任务由至少一个牵头单位、若干个单位共同参与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重要工作分工方案》确定了212项任务,各专项组工作计划安排了144项。其中,落实中央2015年工作要点76项,《分工方案》中的地方性举措68项全部启动。

  “任务表”出炉后,如何协同推进、分工负责?记者采访了6个专项组的负责同志,大家围绕各自负责的专项内容,畅谈了如何做好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地方立法专项组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承担22项重点工作:落实中央举措11项、地方性举措11项。

  地方立法专项组副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秘书长 乔小南

  记者:去年以来,我区在推进地方立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乔小南:去年以来,我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了5件地方性法规,审议4件。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完成了145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了立法前、立法后评估机制,出台了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并开展了4次立法评估工作。出台了《公民旁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组织公民对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了旁听。

  记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地方立法专项组承担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的重要职责,今年我们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乔小南:2015年,地方立法专项组围绕所承担的34项工作任务,要重点抓好4个方面工作。

  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方面,要完成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宪法法律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备案审查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3项工作。

  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方面,有5项重点工作。包括出台《自治区党委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完善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修改《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建立人大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出台《关于建立人大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解释工作;指导和支持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开展立法工作,出台《加强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方面,要完成8项工作。其中,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这3项新任务要在先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推开。其他5项工作,包括修改《关于加强制定地方性法规协调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人大与政府及其部门立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坚持和完善立法评估机制,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审议程序等。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方面要完成7项工作任务,包括制定、修改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13件地方性法规,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等17件立法项目开展前期调研等。

  记者:地方立法专项组将采取哪些举措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乔小南: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进度表,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同时落实好“月调度、双月推进、半年汇报”工作制度,建立地方立法项目台帐,定期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