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 促进高素质队伍建设

24.02.2016  12:11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获悉,今年,自治区将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意见》从总体要求、法律执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等7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自2001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以来,国家司法考试已进行了14次,我区累计报名11.15万人,报名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已取得A类证人员6300多名,取得B类证人员300多名,取得C类证人员9900多名。其中,2015年,我区报名考生人数17054名,新增3944名,增加人数和增幅比例均居全国之首。这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供了人才保障。

随着依法治区进程的加快,一些制度和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法治建设的需要。2015年9月3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进行全面部署。我区结合依法治区实际,适时草拟了相关实施意见,引起广泛关注。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对于提高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用法治共识服务依法治区

已经实施了14年的司法考试制度,即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牵动着许多人的职业命运,也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目标的实现。

司法考试制度自2002年启动以来,在我区依法治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依法治区进程的加快,对不同法律职业间构建共通互融的共同体认同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要用一种更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的制度适应、服务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无疑可以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有助于最大程度凝聚法治共识,实现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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