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提升城市颜值内涵

23.02.2016  17:07
      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提升城市颜值内涵

  深改新举措,剑指“城市病”——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的总体部署,今年3月起我区将实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试点,通过匡定城市管理职责、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推进综合执法、制定权责清单、整合信息平台、构建智慧城市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推进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现代化。

  截至2015年底,全区城镇建成区合计总面积达到2158.25平方公里,比2001年增加969.25平方公里。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进一步补齐我区在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的短板,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边界、健全管理法规、丰富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确保新型城镇化顺利推进,在提升城市颜值的同时充实城市内涵。据了解,初步确定列入试点范围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到2016年底,实现试点市县旗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执法体制基本理顺,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2017年初,将全面启动城市管理地方性法律法规修订工作;2018年底,试点地区初步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一元复始,春风拂动。内蒙古全面深化改革的这盘“大棋”,又将开启怎样的落子布局?

  “改革的过程是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需要有敢闯敢试的精神。”新春伊始,在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郑重强调,要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求改革的切入点,聚焦具体问题,直接面向群众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改革部署,就是直面问题、直指焦点的探索与创新实践。在中央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对治“城市病”的改革良方即将在北疆大地发挥效用,致力于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的改革宏图,将对我们的城市生活带来怎样的改变?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改进方面,我们将创造怎样的“内蒙古经验”?即将在呼和浩特、包头等地推开的试点工作,必然产生波及全区的辐射效应,让我们对城市生活的未来有了更多期许,生发着更加多姿多彩的憧憬。

  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精神 确保城市领域改革方略精准落地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深入人心的话语,对城市管理和建设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紧跟中央步伐的内蒙古,始终注视着、准备着、蓄积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思索着城市领域的工作创新。

  2015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年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时隔37年后再次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城市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做好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重点任务。会议还提出了当前城市工作重点,以及做好城市工作的一系列具体部署。

  2015年12月31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城市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我区城市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分析城市发展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了城市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是做好新形势下城市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深刻指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准确理解把握其中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确保我区城市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要围绕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按照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新型城镇化体系规划,切实统筹好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

  ——要围绕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搞好城市规划,全面加强城市建设,着力强化城市管理,切实统筹好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

  ——要围绕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在理顺体制机制上求突破,在增强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在培育城市精神上做文章,切实统筹好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

  ——要围绕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加快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切实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

  ——要围绕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门槛,充分尊重市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统筹好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推动我区城市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思路清晰、方向明确,自治区城市工作改革部署承上启下,既全面贯彻了中央精神,也有力地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与关切。 常言道:三分建、七分管。在通往城市管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以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改进作为首要发力点的改革试点,找准了城市发展的关键所在。

  不遮不掩坚持问题导向 对症下药剑指“城市病”顽疾

  讳疾忌医,必定沉疴难除;直面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根治“城市病”的关键,既要有找准症结的能力,更要有动真碰硬的勇气。

  以往,“九龙治水”、多头执法的城市管理格局,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部门趋利避害、挑肥拣瘦,于是在一些地方就出现了“有利的争着上,无利的绕着走”。因而,匡定管理职责,是深化城市执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原则通过的《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试点方案》,将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根据要求,试点地区要依据相应职责,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管理标准体系。

  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是坚持问题导向的又一关键举措。试点市、旗(县、区)两级政府要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由此,包括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确立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管理方面的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交通管理方面诸如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诸如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等,都将纳入综合执法的范畴。

  制定权责清单,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下移执法重心,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优化执法力量,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严格队伍管理,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系列制度设计,有力地回应了社会公众特别关切的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问题,和执法任务职能与队伍建设水平不相匹配等问题。

  不折不挠推进改革举措 让城市变得更加“聪明”更加宜居

  无论是执法体制的改革,还是管理工作的改进,根本目标是让城市变得更加宜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可以看到,自治区对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谋划,体现着浓浓的服务导向和以人为本理念。

  整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从智能化到智慧化,看似只有一字之差,却象征着质的飞跃。

  智慧城市的建设,一方面是硬件的改造升级,另一方面是软件的更新换代。构建城市虚拟仿真系统,强化城镇重点应用工程建设;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呈现眼前的智慧城市图景,带来的不仅是生活质量的改善,更是城市文明的跃升。

  按照初步确立的路线图和任务书,到2016年底,试点地区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于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

  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诉求,提高应急能力,是现代城市亟须面对的严峻课题。根据要求,试点地区要注重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等。

  透过制度建设的蓝图,宜居城市、智慧城市的无限风光令人期待。

  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推进网格管理,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动员公众参与,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健全法律法规,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保障经费投入,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如何让制度“”起来,成为带来改变的真实力量?唯有行动!在实干中前行的内蒙古,一定能够持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