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放宽互联网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29.06.2015  11:15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最近出台政策支持互联网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互联网企业抢滩新机遇。

据悉,内蒙古此次出台的政策包括放宽互联网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企业可先申领营业执照再办理有关许可证。简化互联网企业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使用自有、租用的住宅或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实行“一址多照”。

内蒙古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科技 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社会性组织创建互联网众创园,支持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各种形式的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内蒙古将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和风投资金投资互联网企业。鼓励互联网企业通过贷款、私募债券、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互联网相关企业优先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