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化厅、文物局召开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及全区长城保护人员培训班

31.12.2015  11:46

  为认真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关于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及讲话精神, 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 总结全区长城保护工作经验,提高长城保护管理水平,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于2015年12月23—24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及长城保护人员培训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佟国清出席大会并讲话。

  佟国清同志代表自治区文化厅向为长城保护付出辛勤努力的全区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的同志们表示问候。他指出,长城保护事关民族感情,事关文化传承,事关国家的形象,要求全区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关于长城保护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长城保护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刻认识长城保护的重大意义,本着 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的态度,积极努力、抓好落实,把长城保护摆在全区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位置,切实保护好全区长城文化遗产。 

  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巡视员安泳鍀同志总结了2015年全区长城保护工作,部署了2016年长城保护任务。  

  按照会议安排,2016年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要在组织全区各盟市编制本地区《长城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在年内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报请国家文物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公布。 

    会议要求,2016年,各盟市、旗县(市、区)文化、文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长城保护工作责任状》,建立从盟市、旗县(市、区)到苏木乡镇、嘎查村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和保护员制度。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长城保护专项经费。自治区下达的“长城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要由各盟市财政和文化、文物部门负责管理尽快安排使用。

  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讨论了《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长城保护巡查工作方案》,大家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关于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学习推广“马背文物保护队”先进经验,加强长城保护宣传与巡查工作。 

  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各盟市文化(文物)局负责人;长城所在地重点旗县区文化(文物)局负责人;各盟市准备了长城保护工作交流材料,内容为本盟市旗县区长城的长度,历史朝代及特点、本盟市长城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绩和对长城保护工作的建议。


 

 

    相关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的长城具有长度最长、时代最多、分布范围最广等特点,全区调查的长城总长度为7570公里,总长度位居全国第一。内蒙古长城包括了战国、秦代、西汉、东汉、北魏、北宋、西夏、金代、明代等11个历史时期,长城分布于我区12个盟市的76个旗县。自治区人民政府长城保护《意见》的出台,是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于落实长城沿线各级政府长城保护责任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在“十三五”期间基本解决内蒙古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合理利用长城资源,加强宣传展示,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