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确”十三五”文化发展目标-跻身全国先列

11.03.2017  15:34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推进文化强区建设,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自治区编制了“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我区文化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以新的理念引领文化发展,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不断开创文化发展新局面。

   繁荣发展民族艺术

  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着力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艺术创作实践,抓好“中国梦”主题创作,讲好内蒙古故事,阐述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抓精品、树“高峰”。

  积极创建品牌工程,加大惠民演出服务力度。着力创建实施“草原文艺天天演——惠民演出工程”,打造6个系列惠民演出品牌。一是“惠民演出全覆盖”。二是“百团千场下基层”。三是“草原音乐周末”。四是“草原戏剧演出月”。五是“四季内蒙古舞蹈季”。六是“一带一路——乌兰牧骑行”。

  创新艺术节庆品牌,培育演艺市场。整合各类艺术节庆活动,坚持精品战略和品牌意识,组织实施“内蒙古民族艺术品牌体系建设工程”,着力打造出我区特色文化艺术名片。

  促进内蒙古地方戏曲发展,打造“草原特色戏剧”品牌。实施内蒙古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培育打造“草原特色戏剧”品牌。健全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完善戏曲教育与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大力加强乌兰牧骑工作,打造新时期“草原文艺轻骑兵”品牌。确保乌兰牧骑的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让乌兰牧骑充分发挥出“社会主义文艺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作用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加强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加强理论研究,改进艺术评论工作,正确引导艺术评论的健康发展。大力加强和充实我区艺术创作、评论、研究机构,成立内蒙古艺术研究院。建立领军人才工作室制度,搭建优秀作品创作生产平台。利用好舆论媒体、网络、报刊杂志等全面开展艺术评论。争取国家重大艺术研究课题,全面提高自治区艺术研究和艺术评论水平。推动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文艺奖”。

  培育和发展新型艺术门类,打造“草原文艺网络”品牌。以开放和创新的思路关注网络文艺和新型艺术领域发展,培育“艺术+科技、旅游、金融、产业、互联网”的跨界融合艺术品牌,创建共享、协调、开放的内蒙古民族艺术互联网文艺。

  深化文艺院团改革。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转企改制艺术院团的扶持力度和政府购买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和支持。全面深化事业体制院团改革,建立健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艺术创作、经费管理等体制机制,搞活和创新用人机制。

   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标准化、均等化发展

  创新公共文化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互联网+公共文化”,提高公共文化管理、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水平,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技术先进、覆盖城乡、传播快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体系。

  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自治区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内蒙古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完成不达标旗县级“两馆”建设,推动完成“十二五”未开工盟市级“三馆”建设项目。实施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工程。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围绕文体活动、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等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提供达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大文化资源、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达标率。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促进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

  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分年度举办“农牧民文化周”“社区文化周”和“群众广场舞”活动。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示范性社会文化活动。

   加强民族文化遗产

  保护利用和传承

  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总体规划、保护维修、环境整治、安全防护、展览展示等综合性保护措施,创新和探索保护与利用,活化文化遗产的新路子。

  推进“万里茶道”“草原丝绸之路”等重要线性文化遗产申遗、考察和合作工作。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内蒙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草原文化遗产优势,做好“万里茶道”内蒙古段申遗工作和“草原丝绸之路”考古调查与研究,加强与“万里茶道”等重要线性文化遗产沿线省区,特别是与俄罗斯、蒙古国的合作,摸清与我区有关的文物遗址点、线等情况,做好相关规划、保护、资料收集、实地考察、研究报告等基础工作。

  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秉持正确保护理念,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实施重点地段长城保护工程,建立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机制。

  推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元上都遗址申遗后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建设工作,做好遗产监测、保护、展示、考古、研究,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积极推进我区辽代上京城与祖陵遗址群、红山文化遗址群、阴山岩刻遗址群申遗工作,做好申遗文本编制、考古工作计划、保护规划制定、保护工程等前期工作,力争1至2个申遗项目有重大突破。

  开展我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建设一批自治区考古遗址公园。“十三五”时期,按相关要求,推进建设工作。同时,参照国家标准,针对我区文物大遗址保存现状,以及遗址所在地的人文、经济、旅游等条件,建设一批自治区级考古遗址公园。

  全面推进博物馆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和发展国有博物馆,扶持和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和提升一批特色博物馆,不断完善全区博物馆体系建设。

  建立文物登录制度,强化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建设自治区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文物保护现状和保护需求,健全文物资源管理利用机制,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

  全方位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全区第二次非遗资源普查。完善全区各级各类名录体系,使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纳入保护范围。

  探索非遗传承发展新模式。命名传承人、传承户、传习所,评审命名自治区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传承基地。深入开展“千校万户”计划。支持各地尝试适合自身特点的非遗普及教育,逐步形成家族、学校、社会传承链。

  拓展非遗展示传播的有效途径。启动自治区非遗展示馆系列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与市场衔接,与旅游融合,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演出,打造自治区的非遗品牌。

   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加快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以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为核心载体,以“政、产、学、研、资、介”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建设文化产业专业和特色孵化器。

  促进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与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和装饰设计等产业融合,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完善优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

  进一步促进文化与金融合作。发挥政府部门政策指引和组织协调优势,搭建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文化金融服务。

  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通过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加强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小微文化企业活力释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文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灵活、管理科学、市场反应迅速的民营小微企业主体。

  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实施演艺企业向中心城市、旅游景点驻点演出战略,打造精品旅游市场演艺节目。推动工艺美术企业向旅游景点扩张,提供特色高品质文化旅游纪念品。整合会展资源,加强市场化运作,举办自治区文化与旅游融合系列活动,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培育10个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建设。到“十三五”末,形成若干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一批“一地一品”特色文化产业旗县区,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各类特色文化展会,基本建成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培育和构建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规范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方针,制定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引导文化市场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文化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完善文化市场运行体系。降低开办经费、规模等准入条件,取消法规规定以外设置的门槛,严格内容审查和消防等前置审批条件的审查,提升演出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等传统文化市场的品质。加大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力度,通过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诚信画廊评比等措施,培育规范的艺术品经营市场。

  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实施“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扩展网吧监管平台的功能,将监管平台的管理、应用覆盖各个文化市场门类,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运用技术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行业自律、政府引导、行政监管并重,促进文化市场规范有序。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地区的更加深入的协作机制,为全社会创造秩序规范、健康和谐、平安稳定的文化市场环境。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出台自治区实施意见,充实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推动民族文化

  宽领域高层次“走出去

  统筹和规范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建立对外文化交流协作机制,推动我区对外文化交流走入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以培育和推出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和特色文化产品为依托,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加大与俄蒙文化交流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向北开放”发展战略,依托“草原丝绸之路”“万里茶道”的历史渊源优势,加大与俄蒙文化交流力度。建立与俄蒙文化交流长效机制和定期会晤工作机制,制定对俄蒙中长期文化交流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方定期共同举办“文化那达慕”活动,将其打造成为自治区乃至国家对俄蒙文化交流品牌。在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图书交流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加强边境口岸城市的文化交流,提升二连浩特、满洲里等城市的交流规模和层次。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俄蒙文化交流。

  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整合民族和地域文化资源,着力打造“美丽草原我的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品牌。进一步完善全区对外文化交流数据库建设,大力扶持和加强指导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具备对外文化交流潜力的项目。积极推动艺术院团参加国家品牌的交流活动,带动我区对外文化交流上规模、上层次。在文化艺术各领域推出一批新的对外文化交流品牌,以品牌建设推动对外文化交流再上新台阶。

  不断扩大对外文化贸易。鼓励和扶持优秀文化企业和个人参加海外文化精品推介会,扩大国际市场空间,增加国际文化竞争力。支持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两个对外贸易桥头堡文化项目建设。

  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活动。加强与海外文化中心的合作交流,坚持每年至少与一个海外文化中心建立合作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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