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省水增绿审批下放

21.11.2014  23:01

记者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全区城市供水普及率将达到95%,县城达到90%,水质全部达标。

按照意见要求,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城市供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公共供水厂三级供水水质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燃气普及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2015年年底,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将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运营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政府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对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同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搭建市场化运作新型融资平台。鼓励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侯利珍 王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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