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确食品安全重点工作12项任务

17.03.2017  21:34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7年我区食品安全的12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同时要求,各地要全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阶段性建设任务,有效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通知》指出,各地要以创建“放心肉菜超市”、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明厨亮灶示范店等为引领,持续加大 “双安双创”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全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此外,各地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同时,我区将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条件,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着力加强食用农畜产品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在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方面,2017年,我区将强力实施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监管信息化,有效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信息公开等措施,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突出对农村牧区、校园及周边地区(包括“小饭桌”)、旅游景区、交通运输站点、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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