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常青等6人提起公诉
19.10.2015 17:32
本文来源: 检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原行长常青、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众友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邱永胜、鄂尔多斯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永胜、内蒙古蒙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飞、鄂尔多斯市宝泰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玉宝、新蒙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王志飞等6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常青等6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常青等6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常青伙同邱永胜、刘永胜、赵飞、王玉宝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骗取新蒙能源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常青利用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邱永胜等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为其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行贿罪追究邱永胜、刘永胜、赵飞的刑事责任。王志飞利用新蒙能源公司财务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邱永胜等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为邱永胜等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邱永胜、刘永胜、赵飞、王玉宝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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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1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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