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监督向刑事拘留环节延伸

09.12.2015  13:00

  

 

        近日,为全面总结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刑拘后未报捕案件抽样评估工作,通报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召开全区三级检察、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马明指出: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是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共同责任。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正视问题,认真整改,积极自觉地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的年度抽样评查机制,将抽样评估工作制度化,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安机关要持之以恒地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在法治内蒙古建设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马永胜检察长强调:这次抽样评估检查,是自治区检察院和公安厅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开展的第二次联合评估检查,今年的抽样评估检查将评查范围扩大到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案件,贯彻了“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工作法,是一次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也是具体地落实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措施。检察机关侦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抽样评估年度长效机制,将抽样评估工作常态化,始终如一地落实规范执法要求,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郑锦春副检察长提出,要充分认识此次抽样评估中值得总结的重要经验,要深刻反思当前我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共同促进侦查取证活动合法、规范。

  据自治区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介绍,自治区院在继续开展对公安机关报请逮捕案件抽样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创新思维,将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开创性的延伸到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核心环节“刑事拘留”案件中,真正将刑事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纳入监督视野。下一步自治区检察院拟与公安厅联合会签建立长效机制相关文件,作为今后全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的指导性文件,为全区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和素材。共同营造公安、检察两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共同推高执法水平的良好氛围,为检察法律监督对公安刑事侦查活动的“全覆盖”做出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