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发强音:公益诉讼必须大有作为

13.10.2016  04:34

  10月9日,内蒙古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传达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会议和“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现场会的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视察讲话和党委副书记布小林等领导关于公益诉讼的批示精神。

   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检察机关必须大有作为  

  前不久,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视察内蒙古检察院时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可以大有作为、必须大有作为。此后,李纪恒还专门听取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关于全区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

  今年6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时任代主席布小林在《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及拟报请高检院审批的公益诉讼案件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同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化问责机制,及时纠错问责,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特别强调,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及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的讲话与批示精神。

   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公益诉讼重点  

  马永胜指出,公益诉讼与内蒙古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经济建设、平安建设密不可分。要保护好亮丽内蒙古,就必须把公益诉讼的重点放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上。生态屏障建设非常重要,它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各民族赖以生存的家园,牵动千家万户和每一名人民群众,所以必须抓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这项工作。

  马永胜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区生态资源,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开展“保护北疆绿色生态屏障”和“保护母亲河—黄河”专项监督活动,对破坏草原森林和污染黄河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目前,自治区检察院正在与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就被破坏草原定性、损坏程度、鉴定标准、恢复植被等会签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无依据、无标准、无鉴定的问题。

   完不成公益诉讼任务 问责检察长  

  马永胜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完成试点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任务。他指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件,其中法院开庭审理1件,得到高检院的肯定。但是存在上热下冷,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开展不平衡,分市院对下指导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解决。高检院已经明确了试点地区多数的基层院和所有的试点分市院要消灭办案空白。这是硬任务,没有任何借口和回旋的余地,必须按期不折不扣完成。各试点院的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凡是完不成任务的试点院,要对检察长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试点地区的分市院检察长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大督促督办力度,确保本级院和本地区基层院试点任务的完成。

  试点期间,积极配合支持公益诉讼的责任部门和当事人一律从宽或免责

   干扰阻挠公益诉讼办案的,反渎部门介入依法查办  

  马永胜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质效。他指出,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中心环节,也是试点工作成效最根本检验。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要汇报好党中央、高检院的精神,李纪恒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布小林主席、符太增常务副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检察院要求,主动进行政策解释,争取更大重视支持。

  他强调,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到2017年5月),责任部门和当事人积极配合支持公益诉讼的一律从宽或免责;试点后,将按照统一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

  他指出,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加强协调沟通,突出抓好专项活动,强化办案力度和质效,强化工作总结和研讨,加强办案力量,积极应对挑战。

  他要求,下一步,要努力构建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新格局;要在解决基层办案规模和案件质量上下功夫;要切实加强民行办案组织建设和基层民行队伍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