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深化案件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阳光检察

28.12.2015  18:47

  以群众“关切点”作为公开工作的“着眼点”,以问题“聚焦点”作为提升公开工作的“突破点”。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始终秉承的原则和理念。 

  在高检院下发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一周年情况通报后,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马永胜检察长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切实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务公开的核心和龙头来抓。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以及自治区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关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检察院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今年以来的第二次全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茂林副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检委会专职委员何奇主持会议。 

  自治区检察院

     

  

  会上,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郝建平通报了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以来至11月30日,我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李茂林强调,要认清形势,直面问题,切实找准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李茂林对目前影响和制约全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分析,他指出领导重视程度与案件信息公开的核心和龙头地位之间存在差距;内动力不足与规范严格的公开工作要求之间存在反差;公开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与真正落实之间存在距离。并且要求各级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从思想认识上把案件信息公开做为“硬指标”来对待;责任部门和人员要增强内动力,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学习意识,切实提高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力,解决“执行软”、“执行慢”、“执行懒”、“执行乱”的问题。 

    李茂林还指出要以严为要,以实为本,把解决问题作为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驱动力 要进一步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做到领导精力向公开工作集中,人员力量向公开工作凝聚,重视程度向公开工作倾斜,形成主管负责、分管主抓、部门合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三级院要上下同心、上下同向、上下同步,共同推进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分工协作。案管部门要牵头抓总,担当起监督指导的重任,办案部门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发挥主体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彰制度之威,显规则之力,让制度真正落地生根、管用实用;要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报纸等自媒体和传统媒介,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使用系统,使其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