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内蒙古源头治腐:对“带病提拔”干部喊不

11.01.2017  19:33

  作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对党员干部腐败行为将从根上“诊治”。内蒙古党委办公厅11日对外披露,目前已出台相关措施严防“带病提拔”干部,这也意味着新一年整肃腐败行为再次启程。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下发的这份《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显示,官方对“带病提拔”行为实行“零容忍”。

  在干部“任前把关”上,《实施意见》称: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实施意见》指,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官方对“带病提拔”还将形成问责机制。《实施意见》称,对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对其选拔任用全过程进行倒查,予以追责。

  此外,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官方还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记者李爱平)(完)

[责任编辑 吴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