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盟市级纪委年底前必须完成内设机构调整

09.12.2014  02:4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专题研究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强调要紧紧围绕《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在内蒙古落地生根,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坚持立行立改,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对今后的工作,自治区党委研究指出,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方案》的安排,细化、实化每一项工作,确保7个方面33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加快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选人用人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开展党委(党组)书记在上级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工作,切实把权力管住管好。

要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推动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织更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盟市级纪委年底前必须完成内设机构调整,保证更多力量用于查办案件,使“两个责任”同向发力,提升整体合力。

要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配齐配强巡视组,完善“巡视组长库”;不断改进巡视方式,着力开展专项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党委“五人小组”在巡视前要对巡视方案进行研究,给予指导;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研究解决,运用好巡视成果,充分发挥巡视的“尖兵”和“利剑”作用。

要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调剂编制,保证机构和人员能够尽快到位。要严格落实“两为主”,全面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制度;对“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进行试点,抓好中央具体办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努力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自治区党委要求,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要紧跟中央步伐,不等不靠,高效推进,力争在一些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中央有明确要求、条件基本具备、工作中看准了的,要抓紧制定和落实改革措施,尽快取得实效。需要进行试点的,要尽快开展工作,大胆探索,积极实践。需要调研摸底的,要尽快开展调查研究,拿出具体方案。要加强与中央纪委改革办的联系,及时请示汇报,取得指导,确保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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