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直属国企将划分为两大类型

26.12.2014  21:59

[ 导读 ]记者昨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征求有关部门、监管企业、自治区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等意见,最终起草完善形成《关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昨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征求有关部门、监管企业、自治区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等意见,最终起草完善形成《关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经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即日将以自治区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意见》将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特定功能类和商业竞争类,确定了两类企业的功能目标以及涉及的行业,并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积极研究探索“混合产权”的有效监管模式、分类考核评价、合理有效激励等方面提出完善分类监管体系的要求。

[责任编辑:赵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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