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合力丨内蒙古社会救助走向全方位立体化

09.12.2015  09:02

 

赤峰市林西县供电所的工作人员为低保户送去电费减免清单和缴费卡。我区为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家庭每户每月减免15度用电。本报记者 王晓博 摄

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高家窝铺村的低保户王平正和女儿一起贴春联。2014年,王平的女儿考上大学,4万元城乡低保家庭新生入学资助金圆了她的大学梦。本报记者 白雪 摄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困难户从定点药店购药。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格尔高勒镇温都来嘎查低保老人大毛海正在领取低保金。

2015年重阳节,包头市高校的志愿者在包头福利院慰问老人。秦凯莉 摄

(图片除署名外由自治区民政厅提供)

    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于12月1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将过去“碎片化”的救助制度整合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了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使内蒙古社会救助走向全方位立体化。那么,内蒙古社会救助现状如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又有哪些新规定?社会救助工作是如何扫清盲区、补齐短板、兜住民生底线的?

     扫盲区 将社会救助向低保边缘人群延伸

    近年来,我区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均排在全国前列。低收入农牧户享受到冬季取暖一吨煤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当年考录的大学新生享受到一次性3—4万元的资助金,住建部门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牧区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此外,城乡低保对象还可享受惠民殡葬、高龄津贴和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等多项惠民政策。

    但是,我区每年因为自然灾害和各类安全事故、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群众很多,还有大量的低保边缘人群,这些人该怎么办?

    “以前我们更关注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目前全区每年大约有150万低保边缘人群,这些人群收入低,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弱,一旦遇到灾害、家庭成员重病、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投入等问题,他们的实际生活可能比低保人群更艰难。对此,我区在巩固现有低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的同时,将教育、医疗、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逐步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延伸。”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刘国刚说。

    2014年起,城乡低保家庭当年考录的大学新生由自治区统一救助,而对于低收入家庭贫困大学生,自治区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自行确定救助标准,并且不得低于2000元。2014年盟市救助低收入家庭子女新生1.02万人,支出救助资金2928.3万元,有效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此次《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也明确规定,对除城乡低保家庭以外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的具体政策由盟市自行制定。

    今年,自治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将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和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同时也将非本地户籍的流动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此次《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又进一步细化规定,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申请对象和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申请对象的申请程序和救助方式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救急难”试点工作,重点加大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造成家庭开支过大、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

    此次《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也将医疗救助在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特困供养人员等法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同时,我区也将以上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不仅仅限于原有的生活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因为一场大病,费用支出太大造成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给生活带来困难,自治区把他们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就是要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普惠困难群众。”刘国刚说。

     补短板 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70岁的周大娘是满洲里市东山办事处辖区的低保户。20年前,她失去了唯一的孩子,一直和老伴相依为命。今年,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困境人群精神抚慰服务,通过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等救助服务,帮助像周大娘这样的困境人群积极乐观地投入社会生活。社工刘琳负责为周大娘提供一对一精神抚慰服务。

    刚接触周大娘时,刘琳就感觉老人要比同龄人苍老许多,沉默寡言,不愿与外界沟通。谈起往事时,刘琳能清楚地感受到老人挥之不去的伤痛。经过一段时间的熟悉、疏导,周大娘渐渐消除顾虑,敞开了心扉,讲述了这些年的经历和心中的伤痛。两个多月的精神抚慰,周大娘从沉默寡言、消沉到逐渐开始与邻居老人聊天、跳广场舞,生活有了乐趣,脸上的笑容也多了。

    满洲里市引入社会力量,不仅对救助对象开展精神救助,还对有劳动能力的、有就业愿望的困难群众实施“授渔计划”,通过培训帮助其提高劳动技能。2014年共有50多名困难群众通过“授渔计划”成功实现就业。

    “以前,社会救助只是传统的、单一的金钱和物质救助,只能保障基本生活,很难实现全面救助。其实,不同的救助对象,陷入困境的原因也不一样,救助的方式也应该是多样化的。必须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才能实现社会救助的真正目的。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可以发挥其多样、灵活、专业的服务优势,迅速有效地为救助对象提供个别化的服务。”刘国刚说。

    此次《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就明确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确立为一项社会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减免税收、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事务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同时,鼓励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医疗救助,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自治区慈善总会与自治区民政厅共同开展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项目,是我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迈出的重要一步。目前,该项目已总计投入6000万元,对贫困家庭中患有20种重特大疾病及其他突发性、罕见性重特大疾病的2000余名患者给予了6千元至6万元不同额度的资金救助,得到了救助对象及社会各界的认可。

    “目前,我区正在引入社会力量,逐步将社会救助由原来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相结合的全方位救助发展。一些地区已经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也正在探索将服务触角延伸到更广泛的领域,比如青少年社会矫正等。满洲里市的‘授渔计划’变造血为输血,实现了由生存性救助向发展性救助拓展,值得在全区推广。”刘国刚说。

     兜底线 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心理底线现象发生

    “总会有一部分人因病、因灾等陷入生活困境,低保等基本保障无法兜住底线。这就需要我们完善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起到兜底保障作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坚守社会网底不破。”刘国刚说。

    郭兴唐一家是呼和浩特市兴隆巷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低保户,妻子常年患病,失去劳动能力,孩子还在上学,一家三口的生活只靠郭兴唐打工维持。2013年,51岁的郭兴唐查出患有肺癌,巨额医疗费用,再加上家庭失去收入来源,郭兴唐一家生活陷入困境。2014年,郭兴唐两次入院治疗,先后共花去78751元,医疗保险报销了45403元,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给了26678元,最终自付费用只有6670元,极大减轻了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医疗保险在常见病中应该说起的保障作用还是很明显的,但是一旦罹患了重特大疾病,不要说困难群众,就是普通群众也会很难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所以往往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甚至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心理底线的一些现象。这些现象刺痛了我们社会的敏感神经,说明重特大疾病保障很重要,我们迫切需要在制度安排上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刘国刚说。

    自治区在2013年全面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2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救助范围,在几种保险都发挥作用之后,由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兜底,对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再报销。

    “兜底线,不仅要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所需,还要同时兼顾特殊困难家庭子女的教育保障,这种发展型托底,能有效避免贫困在代际之间传播。”刘国刚说。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对低保家庭成员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都给予明确的规定。救助方式包括减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等。对当年新考录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2014年至今,我区新考录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获得一次性3万至4万元救助的有40098名,本级预算支出14亿多元。

    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2009年我区开始实施临时救助,今年又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规范救助程序、明确救助标准。“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是确保社会救助网底不破的必然要求,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充分发挥了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可以有效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极端事件的发生。”刘国刚说。(记者 霍晓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

    《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并按有关规定可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办法》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应按照本办法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接到求助后,以上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工商登记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同时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发挥社会救助整体合力

    201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公布,该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将过去碎片化的救助制度整合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减免收费、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办法》加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救助力度。规定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以上人群,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办法》还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以上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制度,筹集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对象进行慈善援助。

    《办法》明确了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在各教育阶段进行救助,并规定了救助方式。对当年考上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由自治区政府制定,对城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的具体政策由盟市自行制定。

    《办法》要求各地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创业就业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办法》要求各地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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