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明年1月1日启动

27.12.2018  17:01

  2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幕。届时,内蒙古3.7万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深入到各普查对象中进行为期4个月的普查登记。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与前三次经济普查相比,此次普查范围更广、要求更高、工作难度更大,普查方法将采取“三个结合”(即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相结合、联网直报与PAD采集相结合、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和“四个阶段”(分为筹备、准备、普查登记和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进行。

  此外,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列入统计信用不良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后,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很多行为将会受到影响和限制。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的职责,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深入企业、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查实情、报实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监督举报电话:0471-6611707)(记者 武子暄)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 2019年1月1日开始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温晔峰) 昨日,晨报融媒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再过6天,也就是2019年1月1日,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开始进行现场入户登记,届时内蒙古3.Nmg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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