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书记解答内蒙古网友咨询的煤炭补助发放问题

13.01.2016  16:10

近日,一名内蒙古网友给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咨询煤炭补助发放问题。对此,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答复称,2015年煤炭补助发放范围是人均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常驻在籍农牧户,每户发放600元,通过旗县财政部门直接打入农牧民“一卡通”账户,并非人人都有。

回复介绍,农牧户是指生活在嘎查村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独立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别立户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常驻农牧户是指在户籍所在的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享受煤炭补贴。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父母和弟弟的户籍在赤峰市克旗土城子镇,从煤炭补助政策2011年实施开始,他们就在克旗经棚镇居住,到2014年10月份离开赤峰搬迁至呼伦贝尔市,中间享受过一次煤炭补助(2011年),详细的煤炭补助政策我们并不太清楚,不知道现在是否还能享受此政策,还有2012 2013 2014三年的煤炭补助是不是应该享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煤炭补贴发放问题,自治区制定了相关政策。具体是:2015年煤炭补助发放范围是人均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常驻在籍农牧户,每户发放600元,通过旗县财政部门直接打入农牧民“一卡通”账户,并非人人都有。其中,农牧户是指生活在嘎查村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独立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别立户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常驻农牧户是指在户籍所在的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享受煤炭补贴。(记者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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