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称改革: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27.07.2018  13:32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张昊文)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26日对外公布《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那么内蒙古职称改革怎么改? 这份《意见》给出了答案。

  其中这份《意见》在政策规定的亮点就是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该《意见》明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此外对该《意见》对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给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明确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系列;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意见》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明确要求自治区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评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结合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职称评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根据国家陆续出台的各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审条件并及时进行修订。

  这份《意见》在创新评价方式方面明确,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并明确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同时,在卫生等其他系列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在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方面,《意见》明确,自治区继续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盟市(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下同),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自主评审单位未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不得自行委托其他盟市或高评委办事机构代评。在下放18所本科院校自主评审权限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下放具备条件的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继续下放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赤峰市医院卫生系列(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不再授予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开展自主评审。各盟市可结合实际将中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具备组建条件的旗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中级职称的备案和监管工作,各高评委负责区直部门参加评审的中级职称备案工作,各区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备案工作。 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依托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