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

27.07.2016  03:08

内蒙古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为龙头,以“十个全覆盖”、“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为抓手, 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压实脱贫责任。完善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将脱贫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上半年,38位省级领导先后94人次深入贫困旗县调研指导,实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月报告制度,帮助贫困旗县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是完善扶贫政策。出台了《贫困旗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脱贫攻坚村级“453”挂图作战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等,制定了《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意见、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各行业部门相继出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并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三是加大扶贫投入。今年,中央下达我区财政扶贫资金19.84亿元,比去年增加4.69亿元,增幅31%;自治区本级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8.75亿元。上半年已下达专项财政扶贫资金17.2亿元。盟市、旗县投入明显增加,盟市预算安排投资9.87亿元,比去年增加30%,旗县预算安排6.45亿元,比去年增加1倍。同时,制定了《支持贫困旗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四是分类精准施策。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和“四个清”的工作要求,在精准识别、认真分析致贫原因的基础上,逐户逐人分类扶持。今年计划脱贫21万人,对有劳动能力的8.5万人通过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脱贫,对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5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对居住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0.7万人通过生态补偿脱贫,对因学致贫的2.5万人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4.3万人通过政策保障兜底脱贫。

五是创新扶贫机制。内蒙古各地不断探索扶贫开发新思路新模式,因地制宜大胆实践,亮点纷呈。如: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开展“菜单式”扶贫,贫困户自主选择政府提供的20多种脱贫产业,验收合格后政府进行补贴,通过政府“备菜”,部门“配菜”,贫困户“点菜”,使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更加精准,效益更显著。赤峰市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通过“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方式,在114个贫困嘎查村,以资产收益、投资收益、理财收益三种模式,大胆开展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625万元,覆盖贫困户9404户、18906人,贫困户从中获得稳定的收益。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创新大数据管理机制,开发应用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通过统计分析、精准监督、交流服务三大功能,实现对包扶干部、包扶措施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有效管理,解决了“怎么扶”的问题。

六是加强督查调度。加大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督查力度,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对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调度,特别是对建档立卡、“三到村三到户”、易地扶贫搬迁等进行重点督查。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国家和自治区级媒体刊发扶贫类稿件和信息数量比去年同期有明显增加,已基本完成全年任务。努力营造了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共奔小康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