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19.06.2015  00:34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 6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召开常委会党组中心组第七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调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云、杭桂林、吴团英,党组成员孙惠民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经党中央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作出了调整,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自治区人大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通知精神,一是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牢牢把握人大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各项新规定和新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中,积极稳妥地落实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三是要把落实和完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放在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考虑和部署,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就立法规划执行情况开展调研,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汇报,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各级领导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措施,坚决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顺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以良好的工作业绩为全区发展大局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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