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16.05.2016  13:13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各直属事业单位,区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以质量发展推动内蒙古产业升级、实现内蒙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15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区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确保实现“质量强区决定”的目标任务,区局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附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3日       附件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强区决定,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内蒙古质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质量强区的重大意义
    质量是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文明程度。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国家和地区形象。质量强区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各级质监部门要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质量强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与效益上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为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优化供给能力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
    二、准确把握质量强区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全区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为统领,以中国(北京)质量大会精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大质量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做强自主品牌,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品牌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基础达到较高水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能,质监系统2020年完成的工作目标为: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建成自治区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制修订标准1800项以上,建立全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国家质检中心10家,自治区质检中心20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5家;重要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能力覆盖率达95%以上,矿产资源质量检验检测能力覆盖率达9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率达到95%以上;建立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5个,低碳产品认证企业25家以上,地理标志产品超过35个;建立符合内蒙古产业特点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培育50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内蒙古品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达到2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达到10家,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家。 
    三、科学谋划质量强区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发挥直属技术机构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直属技术机构与企业在现代煤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行业开展技术创新合作,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型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推动质检科技与产业发展融合,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质量性能升级,促使我区优势产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发展新优势。
    2.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制定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培训年度计划,对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应用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技术,实行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尽快完善满足客户需求服务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3.发挥优势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我区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和获得“主席质量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引领产业标准提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带动中小企业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提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4.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二)实施标准化工程
    1.深化标准化改革,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以建设“五大基地”为依托,构建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完善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旅游服务6大支柱产业标准体系。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
    2.支持技术标准研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国外机构开展国际标准学术交流与合作,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提高标准的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国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研制新材料、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标准,推动我区煤化工、装备制造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3.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建设覆盖全面、区域特色明显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丰富国家标准馆内蒙古分馆馆藏。建立中俄、中蒙标准化研究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建立面向社会的标准信息咨询、查询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快捷、便利的标准化信息服务,推广标准应用;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提高市场应对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实施能力提升工程
    1.计量基础建设。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使检定校准测量能力能够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及改善民生的计量需求。推进法制计量,加强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提升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工业计量、能源计量监管,拓展工程计量,推动企业加强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计量基础工作。加快大力值计量、大口径流量计量、大型医疗设备计量能力建设,提高计量检定、校准和关键参数测量能力。培育和规范计量标准市场,结合重点行业特点,开发专用检测设备,研究计量检测技术。整合法定计量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企业的计量资源,搭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计量数据、科研成果等方面资源共享,提升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
    2.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优化整合,促进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各具特色、错位发展。探索建立检验检测集团,突出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特检集团建设,提高盟市级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性检验检测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权威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加大高精尖的基础性、关键性检测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提高检测技术研发水平,开展关键、共性检测技术攻关,研发一批高水平的检验检测方法、技术标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实施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 “走出去”、“引进来”,扩大与国内外技术机构的合作,实现检验检测结果国际或地区间互认,提高公共检验检测水平。加快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质量检测、技术标准、风险预警、研发创新和咨询培训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3.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建设。改革完善认证认可管理制度,建立起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提升认证认可的创新实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力度,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发展。推进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制造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有序开展产品质量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探索开展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示范区建设。加大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遏制不正当竞争和违规操作。培育一批客观公正、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认证机构,采信第三方评价结果,提升认证认可服务经济发展效能。
    4.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以提升质量水平和质量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科研人才为重点,加大人才的引进、培养、储备工作力度,快速形成一批学术造诣高、学历及专业分布合理的人才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大首席质量官培训力度,促进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
    (四)实施品牌发展工程
    1.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发挥我区优势行业优秀企业在品牌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制定内蒙古品牌建设规划,建立品牌管理、品牌保护、品牌评价体系,采用质量提升、技术进步、品种改善、服务创新等措施,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加强品牌教育和人才培养,推动我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品牌学科教育,鼓励社会研究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品牌建设研究,开展品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培训,为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供技术、人才支撑。建立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对知名品牌产品和企业给予扶持和保护。
    2.推进品牌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借鉴国内外成熟做法,总结我区知名品牌创建成功经验,在煤化工、清洁能源、草原文化旅游、机械制造、稀土新材料、农畜产品等领域,培育具有内蒙古特色、质量水平先进、品牌辐射作用强的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五)提升质量治理能力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坚持 “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提升格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进一步取消、下放生产许可和质量准入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创造力,为企业松绑减负,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和质量主体。建立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为核心的质量监控机制,落实“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通过综合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市场监测等手段开展质量状况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检验质量工作的重要手段。强化质量工作考核,不断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健全考评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安全约束性指标和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3.严格企业质量安全责任。通过监管、引导、宣传等手段,促使企业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推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企业在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中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等制度落实。严格落实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进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全面落实企业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制、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制、企业质量登记报告制、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主动报送制等责任。
    4.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定自治区重点产品、消费品监管目录,突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服务项目和社会需求强烈、民意要求高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对电梯、客运索道、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问题集中产品和不合格产品抽查力度和后处理工作。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设备监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5.实施质量安全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利用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成果,实现风险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做到质量安全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6.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生产、流通、监管环节有序衔接,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质量违法活动。加强与自治区各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执法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7.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同步,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搭建质量诚信信息平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多部门信用资源信息互通共享,推动行业质量诚信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及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惩戒质量失信企业,提高企业失信成本。鼓励发展社会质量信用服务机构, 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培育质量信用服务市场。
    8.加强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分析评估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提高质量状况分析的全面性、科学性、准确性,客观反映自治区质量总体状况,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科学评价方法,探索建设质量对比分析数据库。针对我区各行业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逐年确定对比提升项目,比照国际、国内、区内先进企业水平,分行业分层次分别开展产品的过程质量对比、管理绩效对比、竞争性绩效对比和售后服务质量对比,分析质量差距,为制定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切实加强质量强区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质监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各自职能确定本单位、本部门的目标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完成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中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强区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
    区局、各盟市局、直属技术机构要成立质量强区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广泛开展质量强区主题宣传,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行为,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检查考核
    把落实质量强区决定年度计划列为机关和直属技术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反馈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