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厅级官员决定逮捕
30.09.2016 18:09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消息,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巴彦淖尔市市委书记何永林(正厅级)决定逮捕;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王学丰(正厅级)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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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1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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