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给予苏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1.08.2018  21:41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海市海南区委原书记苏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和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苏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苏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