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给予赵向红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21.11.2018  18:02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察右中旗原旗委书记赵向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向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他人车辆,赵向红的配偶利用其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违反工作纪律,对察右中旗套取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支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赵向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公款,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财物,涉嫌受贿罪。

  赵向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弱化,将国家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向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