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1月20日召开

07.12.2018  12:11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6日电(曹桢) 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呼和浩特闭幕。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1月2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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