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28.07.2016  03:33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肖振英) 7月2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1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共54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副主任杜梓、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动物防疫作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保持农村牧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全区连续多年保持了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零疫情的良好工作局面。下一步,我区还将在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建立和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等方面继续加强工作,不断提升动物防疫水平。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包满达作了关于贯彻实施“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战略,加快推进内蒙古向北开放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两年多来,全区按照党中央赋予我区的战略定位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区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主动、稳扎稳打,“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成效显著,内蒙古向北开放扎实推进。同时,也存在我区与俄蒙贸易规模小、水平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滞后等问题。今后,要在继续加强政策沟通、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动我区向北开放工作迈上新台阶。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周黎明作了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2011年至2015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决议,不断创新普法理念,搭建普法平台,完善普法机制,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全区各族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利平作了关于全区耕地保护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全区各地将耕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确保了全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针对我区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多部门联动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合力不强、耕地建设保护任务艰巨繁重等问题,报告提出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全面划定基本农田,着力强化耕地建设性保护。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田继生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依法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保障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必要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区开展第七个五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 李珍 ]